(首先說一下什么是“撤三”,簡單理解就是說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話就可以任何人申請撤銷掉。那換言之,如果商標注冊人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內有真實有效使用,那就可以不撤銷。而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我們一般就稱為撤三答辯)
相信不管是申請商標比較多的申請人還是偶爾就申請一兩件商標的申請人,都會發現自己想注冊的商標總是有在先近似的商標,導致商標申請被駁回,好像是審查員在跟你做對一樣。其實是因為中國商標的存量太大了,雖然2019年還專門修訂了商標法,對于大量囤積商標的行為予以規制,但無奈好一點的商標名稱在早些年就已經被“搶”光了,這就導致現在想申請一件好聽又好意的商標著實不容易。
隨之而來的就是大量的商標撤三案件,因為你的商標要獲得注冊首先就得把在先近似商標這個障礙清理掉。而對于在先注冊的引證商標,對它提起撤三是最便捷、甚至是唯一消除障礙的方式了(這里排除在先商標是惡意搶注等情形)。但反過來這同時又會導致另一個問題,我的商標一直與世無爭地好好用著,結果被別人提出撤三了。怎么辦?按照收到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知局)提交指定三年期間的商標使用證據唄。
但關于交證據這事,作為商標代理人常常又會聽到客戶抱怨說,審查員是眼神不好嗎?我都明明提交了這么明顯的證據了他是看不見嗎,怎么還是把我的商標撤銷了?事實上審查員都是非常專業的,他不是看不見,只是看不到想要見到的。那到底應該提交怎樣的證據材料才能通過審查員的“尺”呢?
在這里就借由中國商標網上近日公開的一份撤銷復審決定書來跟對此不甚了解的朋友們簡單說一說,我們在提交撤三答辯中的商標使用證據時,應該提交什么樣的材料才能保住商標。(這里針對一些對商標程序不太了解的朋友小小說明一下,可以把撤三程序比作一審,把撤銷復審程序比作二審,本質都是看注冊人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是否有效)
總體要求啰嗦完了,下面進入正式內容。請看截圖:
我們看到在這個案子里商標注冊人提交的證據包括4種:第1種是“網站網頁截圖、系統截圖(如果是產品的話,通常會是產品照片)”,第2種是“微博截圖”,第3種是“公眾號截圖”,第4種是“訂單(通常還有合同)”。乍看起來證據種類豐富,并且涵蓋了線上的線下的證據,按理說證據如此充分,肯定能保住商標了吧。
請看下一個截圖:
顯然,大家都看到了國知局的最終決定:“予以撤銷”。是不是很炸裂?都提交了這么豐富的證據商標還是被撤銷了。但國知局也是有理有據的,在決定書中對注冊人提交的每一種證據都進行了對應的評述,我們來簡單分析一下。
針對證據1“網站網頁截圖、系統截圖(如果是產品的話,通常會是產品照片)”,國知局認為它屬于自制證據,無法確定真實形成時間及復審服務在指定期間內的實際提供情況。這就是說這個證據沒有客觀真實性,不具有證明力。為何如此說呢?可以想象一下,你早上收到了國知局的通知要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晚上就回去把商標LOGO貼到公司網站上截個圖、再把商標LOGO貼到產品上拍個照,第二天早上就可以把這個證據1交給國知局了。很顯然,這種證據是可以隨時“制造”出來的,根本不能客觀地保證它的形成時間。因此這種證據只可以作為輔助證據,本身不具有獨立的證明力,只能為核心證據錦上添花。
針對證據2“微博截圖”,國知局認為商標LOGO是體現在微博頭像及名稱中,但頭像及名稱是可自行修改信息。事實上這跟證據1類似,同樣是你可以隨時把商標LOGO更新到微博頭像和名稱中,不能客觀地保證你在前面三年時間里就在用這個頭像了。在這個案子里提交的微博截圖也只能作為輔助證據。但其實這種證據本身是可以作為核心證據的,假如你的微博發布的內容中含有商標名稱/LOGO,并且相關的微博文章與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相關,并且發布的時間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內,那這種微博截圖證據就能有效地證明商標的使用。
針對證據3“公眾號截圖”,國知局認為提交的公眾號文章的形成時間不在指定期間內,且公眾號名稱在指定三年期間內為未命名公眾號,無法體現商標在指定期間內的使用。這里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公眾號文章發布的時間不在指定的期間內,另一個是公眾號沒能體現出商標LOGO/名稱。但其實微信公眾號證據是可以作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核心證據的,因為微信公眾號是第三方平臺,公眾號文章的發布和最后修改時間都會客觀體現出來,能客觀證明時間問題。只要公眾號發布的文章內容中能體現商標LOGO/名稱,并且相關內容與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相關,文章發布的時間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內,那就能有效地證明商標的使用。
針對證據4“訂單(通常還有合同)”,國知局認為缺乏有效憑證佐證訂單的實際履行。這個簡單理解就是你單單只提交了訂單或者合同,但沒有提交對應的發票,就不能證明這個訂單或者合同是真實履行的,就不能證明你的產品或者服務已經真實在市場上流通或者交付給了合同相對方。因為合同簽了以后是可能作廢了的,甚至可能合同是倒簽的。而發票是沒辦法偽造的,是可以查證真偽的,并且發票能非??陀^真實、清楚地體現交易雙方名稱、商品/服務以及開票的時間,是證明力最強的證據之一。但發票有個問題在于,可能往往沒有能標注商標名稱在上面,在此建議商標注冊人在開發票的時候可以標注商標名稱,這樣單單發票本身就足以獨立作為證明商標有效使用的證據了。而對于現實中很多發票事實上沒有標注商標名稱的情況下,其對應的銷售合同則通常都會體現商品的種類、品牌商標、數量、單價等信息,事實上“銷售合同+對應發票”也是最為常見的、有證明力的核心證據組合。
通過上面的內容可以總結出商標注冊人在準備撤三答辯證據時要注意的點:1、證據的客觀真實性。簡單判斷就是你看下你找的這個證據你能不能在收到國知局的通知后隨時進行信息的修改,如果可以那顯然客觀真實性不足。比如產品照片你就隨時可以拍出來、微博頭像你可以隨時更換、甚至合同你也可以隨時倒簽出來。但比如發票你就沒法修改,微博文章、微信公眾號文章、新聞報道發布的時間你就沒法修改,天貓、京東平臺上的消費者評價時間你就沒法修改,這種證據客觀真實性強。2、證據的關聯性。有了真實性還得有關聯性,相關的證據要能獨立或相互組合印證體現商標LOGO/名稱、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商標的使用人、使用時間等信息。3、舉個例子:比如你是在淘寶上開店賣的產品,在產品的詳情頁有明確注明品牌商標名稱、在產品圖上有明確顯著商標,而后有消費者在指定期間內進行的評價信息等,這些信息組合起來就能有效地證明商標的真實客觀使用,提供這些淘寶店鋪銷售信息的截圖就屬于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
最后再看一個截圖:
這個截圖是說這個案子的商標注冊人在撤三程序中(比作一審)也是一模一樣的證據,當時國知局就認為可以證明商標的有效使用,維持了商標的注冊。但同樣的證據我們上面分析了,在撤銷復審程序中(比作二審)卻又不被認可并被一一指出了問題,最終決定商標予以撤銷。顯然出現了完全相反的結果。
這也看出,在新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施行后,對于撤三答辯的證據審查更趨嚴格了,但在實務中有時也存在撤三程序較為寬松一點的情況,而撤銷復審程序就相對更為嚴格。因此,假如你是需要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商標注冊人,還是建議找一個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認真準備、審核提交的證據是否有效,免得即使僥幸通過了撤三程序的審查還來不及高興卻在撤銷復審程序中商標被撤銷了。而假如你是對他人的商標提出撤三申請的一方,如果發現在撤三程序中對方的商標維持注冊了,不妨在法定期限內提起撤銷復審申請,通過證據交換找出對方證據中的瑕疵、漏洞,可能在撤銷復審程序中又能把對方的商標給撤銷掉。
無論如何,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希望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后及時投入商業使用、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也建議誠信經營者規范使用商標并保存好自己的商標使用證據,以便在遇到商標撤三時有力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最后,還是說一句,如果遇到相關的商標撤三案子,注冊人自己并不能非常清楚地判斷商標使用證據是否有效的,可以尋求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協助,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捷成竭誠為您服務!